加拿大航空的喪親旅遊政策為直系親屬即將身故或已經身故而需要旅行的旅客,提供了其他旅遊選擇。請注意,喪親旅遊政策不適用於為已出行的旅遊辦理退款。本政策旨在為經歷此艱困時期的旅客,在接下來的行程帶來最靈活的方式。
請知悉,我們的網站上提供的票價可能較低且彈性較少,同時可能需要支付額外費用與/或受其他限制。
關於我們的喪親政策
我們的喪親政策適用於:
- 直系親屬
- 由加拿大航空、Air Canada Rouge 和加拿大快運航空行銷及營運的航班,以及由我們的班號共用合作夥伴營運的航班
- 標準、Flex、Comfort 和 Latitude 經濟艙票種
- 北美境外地區旅行所持的基本經濟艙票種
- 預訂後 10 天內出發的喪親旅遊,且旅遊時間不超過 60 天
喪親旅遊政策不適用於:
- 北美境內地區旅行所持的基本經濟艙票種
- 旅行結束後所提出的喪親申請
如欲預訂喪親旅遊:
第 1 步:
請透過電話與我們聯絡以申請喪親票價。 我們會要求您提供即將身故或已經身故之親屬姓名和您與親屬的關係,以及:
- 親屬所在醫院或住所名稱,包括地址和電話號碼以及主治醫生的姓名;或
- 告別式會場或殯儀館的名稱、地址和電話號碼,包括告別式或葬禮的日期
第 2 步:
請於喪親旅遊回程後的 7 天內,發送電子郵件至 Bereavement@AirCanada.ca,並於信件主旨寫上您的預訂編號。
請在電子郵件中附上以下一種病危或喪親證明。
- 死亡證明書影本
- 喪葬承辦人出具的聲明
- 法醫出具的聲明
- 死亡登記(由省級政府核發)
- 由主治醫師出具的信件(需附正式信頭)及/或處方籤,其中需明確指出您直系親屬的病危狀況
若您未能傳送證明文件,便可能要支付與正常票種之間的差額。
請知悉,上述電子郵件地址僅用於接收文件,無法提供諮詢或受理旅行結束後所提出的喪親申請。
若以喪親旅遊為目的,直系親屬包括:
- 配偶(包含同居伴侶、同性伴侶和前配偶/伴侶)
- 子嗣(包含繼子女、孫子女、曾孫子女)
- 父母(包含繼父母、祖父母、曾祖父母、伴侶父母、同居伴侶父母)
- 兄弟姊妹(包含繼兄弟姊妹、同母異父或同父異母的兄弟姊妹、配偶/伴侶的兄弟姊妹、同居伴侶的兄弟姊妹)
- 法定監護人和法定監護人的配偶/伴侶(須提供法院判決證明)
上述親屬均包括同性伴侶的姻親。